周明泰论形意拳家与人较手之法则道德

习形意拳者练体之时,周身要活动,不可拘束。拳经云:十六处练法之中,虽有四就之说,就者束身也,束身非拘也,是将身缩住,内外开合,虽往回缩,外形之式要舒展,顺中有逆,逆中有顺,是故形意拳之道,内中之神气要中正相交,外形之姿势要和顺不悖,所以,练体之时周身内外不要拘束也。然而,所用之时外形亦不可散乱之式,内中不可有骄惧之心。就是遇武术至浅之人或遇不识武术之人,也不可有骄傲之心存,亦不可以以一手法必胜他人,务要先将自己两手或虚或实,要灵活不可拘力,两足之进退要便利,不可停滞,或一、二手,或三、四手不拘,将对方之虚实真情引出,再因时而击之,可以能胜他人也,倘若遇武术高超之人,知其功夫极深,亦见其身体功作神形相合,已心中亦赞美其功夫,亦不可恐惧之心,务要将神气贯注,两目视定对方两眼之顺逆,再视其两手,两足或虚实、或进退,相交之时,彼进我退,彼退我进,彼刚我柔,彼短我长,彼长我短,视其真假,虚实而应之,不可拘定一成法而必胜于人也,如此用法,虽然不能胜彼,亦不能一交手即败于彼也。故练拳者不可有恐惧之心不敢与相较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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